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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保險新規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規定》第二十壹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車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的司法解釋(11-20)》第二十壹條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損失超過所有機動車責任限額之和的,由保險公司在各自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損失未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之和,要求保險公司按照其責任限額與責任限額之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當事人請求依法分別投保交強險的牽引車、掛車在連接使用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各自責任限額內等額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其中部分機動車未投保強制保險,當事人請求已投保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保險公司對未投保強制保險的被保險義務人或者侵權人就超過其份額的部分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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