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保險詐騙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個人實施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即便如此,我相信妳也聽說過身邊的朋友做過車險詐騙。常見的情況只有兩種。
第壹,開車的時候不小心撞到了墻或者電線桿。因為沒有買車損險,或者沒有及時報險,有的老司機走偏了,第二天在同壹個地方又撞了壹次,或者找了個朋友開另壹輛車,在荒無人煙的路上又撞了壹次受損部分(用的是三險)。之後找了保險公司,開始走賠付流程。
另壹種可能性更常見。汽車某處損壞,比如大燈總成損壞,不想花錢修。於是我用同樣的方法,找了壹個朋友的車,在車大燈的位置撞了壹下。這樣保險公司給妳修車報銷!更不要臉的人,和汽修廠勾結,靠修車賺小錢。
在這些老司機眼裏,買了車險不使用就是浪費。而這是真正的違法行為。雖然我沒有親身經歷過保險詐騙,但身邊確實有朋友不止壹次成功使用過這種方法。有些人用這種方式壓榨自己即將報廢的汽車的剩余價值。
俗話說,常在河邊走,濕不了鞋。倒黴只是時間問題。
這些只是壹些所謂的“聰明人”,利用車險騙保。而有些人利用自燃險、盜搶險做壞事,真是膽大包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