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根據流通中商品和服務的價值征收的壹種消費稅。在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對於汽車來說,無論是廠家還是經銷商,在汽車銷售的過程中都增加了商品的價值,所以經銷商需要繳納增值稅。
汽車增值稅的征收範圍:
汽車增值稅的征收範圍包括銷售貨物、加工修理服務等。具體來說,增值稅征稅主要有四類:銷售貨物、進口貨物、提供應稅服務和應稅行為。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貨物是有形的動產,包括電、熱、氣等,有償是指從買方取得貨幣性的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進口貨物是指申報進入中國海關境內的貨物。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應稅行為分為三類:銷售服務、銷售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其中,銷售服務包括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築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
綜上所述,汽車增值稅是由汽車生產企業或經銷商繳納的,包括進口商。但二手車交易不在增值稅範圍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壹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
第二
銷售貨物是指貨物的所有權從賣方轉移到買方。
第十壹條
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進口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