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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與房產證的關系

法律主觀性:

買賣房屋時,購房者需要繳納契稅,只能憑完稅證明辦理房產證。契稅是對權利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征收的壹種財產稅。應稅範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出售、房屋贈與和房屋交換。《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法律客觀性:

契稅法

第九條

契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其他證明的當天。

契稅法

第壹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土地、房屋所有權並承擔契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契稅。

契稅法

第壹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土地、房屋所有權並承擔契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契稅。

契稅法

第九條

契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其他證明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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