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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理論的基本內容

契約理論的基本內容如下:

屬於合同,即雙方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約定行為人的責任、義務和權力。合同不是合同,沒有嚴格的法律責任。尤其是口頭合同,壹旦對方毀約,因為沒有證據,無法追究。但只要書面合同真實有效,合同內容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社會公序良俗,壹旦對方毀約,可以通過法院走法律程序解決。

合同,首先是指雙方或多方根據協議訂立的有關買賣、抵押和租賃關系的文件。合同可以理解為“信守承諾”。合同的形式可以分為:精神合同和文字合同。契約的對象可以是:生意夥伴、密友、戀人、國家、世界、全人類、自己的契約等等。

基本含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合同是指“證明買賣、抵押、租賃關系的文件”。1932美國律師協會在《合同法重述》中對合同的定義是“壹項承諾或壹系列承諾,法律對違反這壹承諾給予救濟,或者在某些情況下,認為履行這壹承諾是壹種義務”。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契約是指個人可以通過自由締結協議來創造自己的權利、義務和社會地位的壹種社會協議形式。契約的概念早在古羅馬時期就已產生,羅馬法最早概括和體現了契約自由原則。例如,房屋買賣合同以書面形式約束雙方的義務和責任。合同等同於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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