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家庭同意不是強制性的。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獻活體器官,捐獻前應當有書面同意證明。捐獻活體器官的捐獻者不應危及生命。
2.捐獻條件:自然人願意死後捐獻器官的,應當有同意捐獻的書面證明;只有口頭表示同意捐獻,才應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配偶和兩名醫生的書面證明;
(2)無配偶的,有其父母或成年子女及兩名醫生的書面證明;
(三)無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有兩名其他近親屬和兩名醫生的書面證明;
(4)沒有近親屬的,有其工作單位或者居住地的居委會、養老機構等組織和兩名醫生的書面證明。
3.捐贈流程:當地紅十字會註冊。市、縣(市、區)紅十字會應當在三日內將登記信息報送省紅十字會。當地紅十字會可以委托醫療機構進行登記,醫療機構應當在三日內將登記信息報送受委托的紅十字會。
法律依據: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七條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公民有權捐獻或不捐獻自己的人體器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誘導他人捐獻人體器官。
衍生問題:
器官捐獻賠償多少錢?
器官捐獻壹般是免費的,但在實際情況下可能會給予壹些人道主義救助的經濟補償,比如減免住院費用、捐獻者家庭的醫療保險、困難救助、學費優惠、稅收減免,包括喪葬費等。,這些都是可以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