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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國家的防控手段和措施

實行分級保護。根據疫情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綜合考慮人口流動等因素,將各縣劃分為低風險區、中風險區和高風險區。

(1)低風險區縣。

本行政區域無確診病例,或連續14天無新增確診病例。

(2)中等風險區縣。

行政區域內14天內有新增確診病例,累計確診病例不超過50例;或累計確診病例超過50例,14天內未發生聚集性疫情。

(3)高風險區縣。本行政區域確診病例50例以上,14天內發生聚集性疫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治規劃實施防治,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報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後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在集市、影劇院或者其他人員聚集場所的演出;(2)停工、停業或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

第四十五條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緊急調動人員或者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車輛和有關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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