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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寫犯罪認識才算有效?

刑事諒解書的書寫沒有固定的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對犯罪嫌疑人的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由被害人發給犯罪人家屬的,壹般由承辦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辦理。但如果情節輕微,不需要聘請律師,可以參考諒解書的格式。諒解書前提對受害人造成傷害的,應當明確說明賠償已經達成,實際賠償已經結束。如果沒有對被害人造成傷害,則無需明示,但諒解書的重點應明確被害人已經理解,被害人請求免除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

理解的主要功能如下:

1.在強制措施的選擇上,被害人理解的案件更容易取保候審;

2.在案件程序的選擇上,得到被害人諒解的案件更容易適用簡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可以有效減輕訴訟負擔;

3.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更容易獲得情節明顯且輕微的不起訴、情節輕微的不起訴等訴訟結果;

4.在量刑過程中,得到被害人諒解的案件可以從輕處罰,適用緩刑的可能性較大;

5.刑罰執行過程中,得到被害人諒解的案件更容易獲得減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89條:

(壹)雙方達成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審查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2)對於已經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三)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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