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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獻是自願的嗎?

法律分析:人體器官捐獻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捐不捐由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強迫。申請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簽署書面的捐獻意願書。

法律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七條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

公民有權捐獻或不捐獻自己的人體器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誘導他人捐獻人體器官。

第八條公民捐獻人體器官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捐獻人體器官應當有書面捐獻意願,並有權撤銷其明示的捐獻人體器官意願。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捐獻或者摘取其人體器官;公民生前不同意捐獻人體器官的,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書面同意其死後捐獻人體器官。

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將未滿65周歲的公民的活體器官用於移植。

第十條活體器官的接受者限於活體器官捐獻者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有證據證明與活體器官捐獻者通過救助等方式形成親屬關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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