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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

1.簽訂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1.簽訂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如下:

(1)合法性原則要求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全日制用工外,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具備必備條款,內容不得違反法律;

(2)公平原則要求勞動合同的內容公平合理,用人單位不得以強勢地位壓制勞動者,制定明顯不公平的合同條款;

(3)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訂立勞動合同完全出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真實意思,是自願簽訂的;

(4)協商壹致原則,合同條款由雙方協商達成,任何壹方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對方,也不得強行訂立勞動合同;

(5)誠實信用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誠實守信,不得相互欺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基本原則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二、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是什麽?

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如下:

1,認真審查勞動者主體資格;

2.雙方應履行告知義務,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如實告知新員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和勞動報酬;

3、簽訂勞動合同,並註明簽訂日期;

4.出具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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