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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和手印的法律效力

有簽名和指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當事人應當表示自願和真誠,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合同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

怎麽簽都不負法律責任

1.簽訂保險欺詐或脅迫,責任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責任人提供擔保時,債務人未經本人同意將債務轉讓給他人的,即使簽字,也不承擔擔保責任。

3.保證期間內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不承擔保證責任。

4.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起訴債務人的,保證人免除保證的法律責任。

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

1,合同意思是假的;

2.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

3.合同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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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90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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