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欠材料款不做如下處理:
(1)建議盡快起訴法院還款。壹旦訴訟時效超過兩年,就喪失了勝訴的權利;
(2)勝訴後,對方當事人在履行期內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法院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
(4)此外,其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且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那麽其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將被記入個人信用報告,並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受到司法拘留的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侵害的客體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動;
2.客觀上是拒不執行有執行能力的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情節嚴重;
3.主體是有義務執行判決或裁定的當事人;
4.主觀上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而拒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