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派出所領取入戶審批表;
2.填表後,到單位或無單位的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準備好相關文件及復印件、證明材料;
3.向派出所提交審批表及證明材料,領取回執;
4.證件齊全、手續完備的,派出所將材料上報公安局;
5.等待分局、市局的核查或調查復核通知;
6.接到審批通知後,到市局人口管理處辦理手續。
收養和被收養的區別是:
1.收養是中國的壹種民俗。按照民俗,已經形成事實收養,可以認定。民間收養沒有法律效力。事實收養公證只是對非法收養既成事實的證明。事實收養公證不能用來反證事實收養的合法性,更不能作為免除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理或處罰責任的借口。
2.收養是壹種民事法律行為,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與生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基本相同。收養是壹種虛構血緣關系的行為,可以依法成立或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或者壹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