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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養親戚家的孩子進行登記?

當事人應當準備申請收養子女的書面報告、收養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材料,向被收養人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符合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本。收養親戚的孩子登記的方式是:

1.到派出所領取入戶審批表;

2.填表後,到單位或無單位的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準備好相關文件及復印件、證明材料;

3.向派出所提交審批表及證明材料,領取回執;

4.證件齊全、手續完備的,派出所將材料上報公安局;

5.等待分局、市局的核查或調查復核通知;

6.接到審批通知後,到市局人口管理處辦理手續。

收養和被收養的區別是:

1.收養是中國的壹種民俗。按照民俗,已經形成事實收養,可以認定。民間收養沒有法律效力。事實收養公證只是對非法收養既成事實的證明。事實收養公證不能用來反證事實收養的合法性,更不能作為免除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理或處罰責任的借口。

2.收養是壹種民事法律行為,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與生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基本相同。收養是壹種虛構血緣關系的行為,可以依法成立或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或者壹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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