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欠條也可以起訴。但要獲得人民法院判決的支持,除了債務人自己的自認,債權人還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否則將承擔敗訴的風險和責任。證據包括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借條屬於直接證據。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通過提供證人證言、錄音、短信、聊天記錄、匯款憑證等間接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建議債權人在通過壹些方式收集壹些證據的時候,可以通過債務人的自認來確認妳存在真實有效的債權債務關系,比如與債務人協商,錄音或者其他記錄方式;書面催促債務人,要求對方簽字確認。然後去法院訴訟就可以解決了。這種債權必須盡快解決,可能會超過訴訟時效。只要距離妳最後壹次向他追討欠款不超過兩年,如果超過兩年就超出了訴訟時效,債務人有抗辯權,法院不會支持妳的請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2019修訂)第十四條電子數據包括以下信息和電子文件: (壹)在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上發布的信息;(2)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訊、通信群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3)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四)文件、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五)以數字形式存儲、處理和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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