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藥材公司經營範圍:第二類精神藥品、生化藥品、中藥材、中藥飲片、生物制品(不含預防用生物制品)、化學原料藥、中成藥、化學藥物制劑、抗生素制劑的銷售;預包裝食品銷售(以上項目經營期限以許可證為準)(以下項目不含前置許可項目,後置許可項目憑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經營)進出口業;商品批發和零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經營)
法律依據:《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持批準文件和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審批機關對許可項目的經營期限有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對經營期限進行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壹般經營項目的,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壹個或者多個經營類別,並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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