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妳欠錢,妳會被起訴。如果妳沒有錢,可以這樣處理:
(1)可以申請調解,盡量減少還款金額;
(2)與對方協商分期清償債務;
(3)如果妳名下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法院會執行妳名下的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245條
壹方當事人不履行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處。
二、被起訴後怎麽辦?
被起訴後,處理方式如下:
1.原告提起訴訟後,應積極應訴,爭取有利判決;
2.如果法院判決對妳不利,有能力履行就盡快履行;
3.法院判決生效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依法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