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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是什麽行為?

法律分析: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屬於立即強制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警械和武器使用條例》規定,人民警察可以采取強制措施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根據需要,可以按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無法制止,或者未使用武器制止,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武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械武器使用條例》。

第二條人民警察可以采取強制措施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根據需要,可以按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無法制止,或者未使用武器制止,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武器。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警械,是指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防暴槍、手銬、腳鐐、警用繩索等警用裝備。,由人民警察按照規定配備;所謂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配備的槍支、彈藥等殺傷性警用武器。

第四條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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