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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到期了還沒還,還有效嗎?

這個問題本質上是壹個訴訟時效問題。民間借貸適用普通訴訟時效,即訴訟時效為三年,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貸款人在三年時效期間內沒有主張權利或提起訴訟。超過時效期間,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借款人超過時效期間進行抗辯,出借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實踐中,有很多貸款人無法或不願起訴,或者條件成熟想再起訴,等等。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才能避免三年訴訟時效的限制?通常的做法是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規則來實現。所謂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因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請求或者約定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法律規定從中斷時間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訴訟時效中斷次數不限,以最後壹次中斷的證據為準。但是,必須記住,無論訴訟時效中斷多少次,從權利被侵犯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即使欠條訴訟時效屆滿,債權人仍可主張債務人還錢,但如果債務人起訴至法院後抗辯,法院會予以反駁。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妳有幫助。謝謝妳。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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