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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別人發借條復印件會有法律效力嗎?

借據被復印後,如果復印件是真實的,並且是當事人依法收取的,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復印件的證明力相對於原件較弱,最好提供原件或者結合其他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債務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第七十條

應當提交書證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印件、照片、副本和節錄本。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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