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3年後不起訴的,不作廢。對方出具借條後,具有法律效力。無論當事人是否提起訴訟,提起訴訟時,借條都具有法律效力,不會失效。三年只是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只會影響當事人勝訴的權利。如果當事人在三年後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也會受理。但對方當事人提出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情況屬實的,將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5條。
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