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妳想從借條或者欠條上拿回妳的錢,妳壹定要清楚目前的情況是怎樣的,最重要的是看妳有什麽證據。所謂證據,就是證明妳存在借貸法律關系的相關材料。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證據就是借條或欠條。2.看還款時間。這個時間主要看債務上有沒有還款時間。如果是書面的,要註意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什麽?如果長期不向對方主張權利,那麽可以起訴到法院。如果對方主張超過訴訟時效,法官不能支持妳的主張。欠錢的話,壹般情況是不能起訴的。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起訴書原件,按被告人數提交復印件(2)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3)本院有管轄權的證據(4)其他證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