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同的法律特征:首先,合同是壹種民事法律行為。《民法通則》第五十四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的合法行為。”這種合同的民事法律行為在主體上需要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並且要求當事人在意思表示上表達相同的意思。其次,合同的目的是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所謂成立,是指當事人訂立合同,形成法律關系;所謂變更,是指當事人通過協商達成協議,在內容上改變原合同關系;所謂終止,是指當事人通過協商達成協議,消除原有的法律關系。
3.合同類型:《合同法》將合同分為十五類,分別是: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包合同、建造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紀律合同、居間合同、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