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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和程序有哪些?

醫療糾紛解決方式:1,協商。醫患雙方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達成壹致。雙方可以簽訂協議,協議可以經過公證或者律師見證,並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2.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當事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3、向人民法院起訴。醫療糾紛可以不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權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1年,違約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4.仲裁。由於仲裁員選擇的特殊性,即可以有法律專家和醫學專家組成仲裁庭處理糾紛,兩個專業的結合使糾紛解決更有效率。醫療糾紛解決流程:1。組織醫療糾紛調查,收集相關信息,了解醫患雙方意圖。2.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醫學知識,引導醫患雙方依據事實和法律公正解決糾紛,防止矛盾激化。3、必要時,邀請相關醫學和法律專家對爭議進行分析,並向爭議雙方發表專家意見。4.調解程序。5.經調解達成的醫療糾紛,應當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制作書面調解協議書。6.告知其他通過調解未達成協議的醫療糾紛解決方式。7.分析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向醫療機構提出防範醫療糾紛的意見和建議。8.為患者及其家屬提供醫療糾紛調解和咨詢服務。《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收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提出的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後,應當提交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進行鑒定;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醫患雙方協商鑒定的,由雙方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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