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賦予了中國婦女生育的權利和不生育的自由。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權的實現有賴於雙方的同意和配合,任何壹方都不能強迫另壹方配合其實現生育權。所以女方可以不經男方同意墮胎。但是,夫妻在處理是否要孩子的問題時,應該相互尊重,通過溝通協商解決。壹方私下的決定可能會傷害到另壹方,可能會導致離婚等問題。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壹條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九條丈夫以妻子擅自終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因是否生育子女發生爭議,導致感情破裂,壹方要求離婚的,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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