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債務人並不是不願意還錢。如果是這種情況,他們可以協商解決,及時填寫欠條,督促其盡快還款。能協商解決的,就協商解決。畢竟和平才是最重要的。
(2)協商不成,只能走法律途徑。
1.持有效借款憑證向債務人或借款地法院提起訴訟。借款合同約定管轄法院的,可以在約定的法院提起訴訟。
2.申請財產保全。為了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可以在立案後盡快申請財產保全。如果不知道對方有沒有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向銀行和房管局查詢。
3.法律程序的階段。這個階段包括作證、聽證等。雙方當庭進行舉證、質證、辯論,法院根據庭審情況作出判決或調解,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4.申請強制執行。這壹步不是必需的。如果前壹階段雙方達成調解並已完成,法律程序就結束了。作出判決後對方不按判決支付欠款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強制拍賣保全財產,限制高消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