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行政補償的法律基礎

行政補償的法律基礎

法律主觀性:

行政賠償與行政補償的相似之處在於:(1)行為人都是行政機關,都是由其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的;(2)兩者都是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造成的;(3)兩者均實際造成行政損害;(4)兩者都彌補了造成的損害;(5)兩者都屬於公法範疇,受公法調整。行政補償與行政賠償的區別:(1)兩者性質不同。行政賠償是由合法的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賠償是由違法的行政行為引起的。這是區分兩者的重要標誌。(2)兩者發生的時間不同。行政賠償可以在損害發生前進行,也可以在損害發生後進行;行政賠償責任只能在損害發生後進行。

法律客觀性: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房屋決定: (壹)國防、外交的需要;(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上一篇:刑事案件中程序違法的法律後果
  • 下一篇:有什麽辦法處理債務?讓他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