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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和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采取法律規定的措施,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確保法院判決、裁定及其法律文書內容實現的訴訟行為。被告在規定時間內不上訴、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可以向原審提出執行申請,繳納壹定的執行費,由法院執行局依法對被執行人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執行書和有關法律文書後,應當審查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有關法律文書是否齊全,內容是否明確,被執行人是否有執行能力。人民法院決定強制執行義務人時,應當先通知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予以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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