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銀行卡的年齡要求如下:
1和10以下的兒童。辦理銀行卡需要父母陪同,需要攜帶以下證件:父母身份證、子女戶口簿或身份證、監護證明;
2.10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兒童。這個年齡段的孩子需要去當地派出所辦理居民身份證。身份證辦理後,他們可以到任何網點辦理儲蓄卡。
3、已滿16周歲。直接帶身份證去銀行就行了。
銀行卡處理流程:
1.攜帶身份證和少量現金到銀行網點辦理;
2.在銀行大廳工作人員的協助下填寫表格;
3.第三次排隊,在工作人員協助下復印身份證;
4.打櫃臺的號碼,去櫃臺,把填好的表格和身份證交給銀行櫃員。當妳申請信用卡時,妳需要簽名並輸入密碼。密碼是六位數,設置後要記住。這是以後取款的密碼;
5.所有處理完成後妳會得到壹張銀行卡;
6、辦完卡,拿好自己的東西離開。
綜上所述,16周歲以下要辦理銀行卡,需要監護人陪同帶著身份證和戶口本到銀行辦理。16周歲,可以憑身份證辦理銀行卡。
法律依據:
《銀行卡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
持卡人的權利:
(壹)持卡人有權享受發卡銀行向其銀行卡承諾的服務,有權監督服務質量,對服務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行為進行投訴。
(二)申請人和持卡人有權了解其選擇的銀行卡的功能、使用方式、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適用利率及相關計算公式。
(3)持卡人有權在規定時間內向發卡行索要對賬單,並有權要求查詢或更正不符賬目。
(4)借記卡掛失手續辦理完畢後,持卡人不再承擔相應卡內賬戶資金變動的責任,但司法機關、仲裁機關另有決定的除外。
(5)持卡人有權主張信用卡合同,並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