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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向法院還債的新政策是什麽?

法律分析:國家對欠錢沒有新政策,建議盡快起訴法院還款。壹旦訴訟時效超過兩年,就喪失了勝訴的權利。勝訴後,對方當事人在履行期內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有能力拒不執行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法院有權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收入。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人民法院扣繳、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法院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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