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和考察結束後,由招錄機關根據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條件擇優錄用,並在考試專題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聘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工作經歷等。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基本應用條件
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不滿三十五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八)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的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二)、(七)項所列條件,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調整。報考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等職位的人員。從事行政機關工作應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得設置與職位要求無關的資格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