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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的午休時間

國家相關法律對午休沒有明確規定。壹般來說,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運營模式安排自己的午休時間。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我國實行8小時工作制,午休是否算工作時間取決於用人單位的制度,但很多用人單位並不算。

關於職工休息休假,法律規定勞動者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得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實行計件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總之,關於午休的規定主要取決於公司或單位的考勤管理制度,但勞動者壹周內至少要休息壹天,壹周內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如果他們想加班,需要得到工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壹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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