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的;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強奸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有下列兩種情形之壹的,應當以強奸罪立案偵查: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
2.奸淫幼女14。強奸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奸淫婦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為,無論奸淫幼女的目的是否達到,都應當予以追究。
強奸的情節特別嚴重:
1,強奸婦女,以殘忍手段強奸幼女;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壹次以上或者多次的;
3.輪奸婦女,特別是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造成自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5.在公共場所綁架、強奸婦女的;
6、多次利用淫穢物品、黑燈瞎火跳舞等手段引誘年輕女性實施強奸,對社會影響極壞,危害極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