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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占別人的土地

法律分析:侵占他人土地屬於侵權行為。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肇事者是單位,單位就要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九條無權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或者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或者未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占用、使用土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使用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 並對非法批準征收或者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非法批準征用、使用土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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