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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和強制措施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第壹,行政強制措施是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決定之前采取的強制措施,往往屬於為快速查處違法行為而進行的臨時性處置。行政強制是行政決定作出後實施的壹種強制手段。

二是行政強制措施是臨時性的,查封或者扣押的期限壹般不超過30日。行政強制是終局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被執行人不按執行通知書履行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清償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記入征信系統、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等法律規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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