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的追訴期限可以是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如果搶劫犯可能受到的主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麽追訴時效就是十年。如果可能的刑事處罰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麽追訴時效就是十五年。
搶劫罪的追訴時效是法定的。如果在法定追訴時效期滿後才發現搶劫,實施搶劫的公民通常不會再受到處罰。為了減少肇事者不受懲罰的概率,如果公民遇到搶劫,最好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公安機關對搶劫案件立案後,發現案件過了追訴時效,就會撤銷案件,不追究刑事責任。搶劫案件的追訴時效需要多少年,取決於可能判處的最高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犯罪在下列期限後不再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