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如果多次勒索400元,雖然數額較小,但構成犯罪,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還可能被判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威脅或者要挾被害人,強行索取公私財物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進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敲詐勒索罪是壹種重要的侵犯財產罪,其犯罪客體是公私財物。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也必須是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才能構成犯罪。根據2000年4月2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從1000元至3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