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已經實施犯罪,由於犯罪人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屬於犯罪未遂。以威脅或者要挾受害人的方式勒索公私財物的行為。行為人以威脅、脅迫的手段非法取得財物,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為人只是使用了威脅或者恐嚇手段,被害人沒有感到恐懼,所以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盡管恐懼也沒有交出財物,都屬於敲詐勒索罪的未遂。敲詐勒索罪的客觀方面是以威脅或者勒索的手段,向公私財物的所有人或者持有人勒索財物的行為。犯罪未遂也是犯罪,仍然需要相應的刑事處罰,但是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嫌疑人實施敲詐勒索,但由於各種原因沒有取得贓款,仍可構成敲詐勒索罪,或者沒有參與分享贓物或者取得贓物較少,不是主犯的,在處罰時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進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