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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這個問題怎麽討論?(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

首先,這符合三個至上這壹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屬性。

政治效果是黨的事業至上,與黨的領導和大局相對應。

社會效果是人民利益至上,對應的是執法為民,公平正義。

法律效力淩駕於憲法法律之上,與法治相對應。

審判案件,法官首先要做的就是“依法審判”,這是依法治國基本國策在司法實踐領域的具體要求。它要求法官嚴格遵循憲法法律規定的法定程序,以憲法法律為審判依據,切實維護憲法法律在司法審判中的最高權威。

在合法審判的同時,也要做到合理審判,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執法為民理念的具體要求。在司法活動中,法官既要嚴格執法,又要註重司法活動的社會效果,始終站在人民的角度看待具體案件,維護人民的最高利益。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求我們在追求公平正義、依法治國、執法為民的同時兼顧全局,這是由黨的先進性決定的(三個代表)。馬克思主義認為,法律是國家制定和認可的為國家政治服務的工具。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和國家全面依法治國新時期,法官依法審判,在黨的領導下,在審判工作中顧全大局,是為了保證社會主義法律實踐的政治正確性和社會性。

因此,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都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所要求的,必須由法官在司法審判中加以保障。它們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偉大工程中相輔相成,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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