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如果勞動成果是實物,是盜竊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第二,如果勞動成果是無形的,比如知識產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了六類知識產權,即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規定了知識產權的民法保護制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知識產權犯罪的相關內容也在第七節八條中確定,從而確定了我國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體系。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發明獎勵條例》等單行法律和行政法規也規定了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