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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安全

法律解析: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是我國刑法規定的壹種犯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行為。這類犯罪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具體體現為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名譽權、人格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八十三條侵權人因維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第壹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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