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三年,有的壹年,最長不超過20年。不同情況下時效期限不同。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壹定期間內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權利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喪失了實體請求權,即贏得訴訟的權利,但程序請求權並未喪失,仍有權行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二、起訴的構成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重大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同時提交最低限度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