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沒有買保險,用人單位怎麽補償?

沒有買保險,用人單位怎麽補償?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未購買工傷保險的,應當對勞動者進行賠償。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應當先行工傷認定,並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的,相應的工傷待遇全部由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按照本條第壹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的事項,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 上一篇:帶領他人犯罪違法嗎?
  • 下一篇:有沒有適合學校社團的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