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
2、以營利為目的,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將其肖像用於廣告、商標、櫥窗裝飾等。,應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此外,惡意損毀、汙損、醜化公民肖像,或者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犯肖像權。
民事責任是承擔侵犯公民肖像權責任的主要方式。如果侵權人拒絕停止侵權行為,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給受害人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損失的,受害人也可以要求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這種民事責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為非財產責任方式,賠償損失為財產責任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9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醜化、汙損、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人不得以出版、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