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4日,得克薩斯州眾議員Michael Burgess在國會提出了H.R.2420法案,該法案用於修改1976頒布的《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SCA)》,以確保電氣設備中使用的某些有害物質在美國各州和對外貿易中受到聯邦統壹控制法規的約束。
《H.R.2420:電氣設備環保設計法案》(EDEE Act)將在聯邦層面規範美國各州對電子電氣設備的限制。
受限物質:
該法案禁止2065 438+07 10生產的電子電氣產品含有六種有毒有害物質: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
限值:限值與歐盟RoHS壹致。
限用物質:該法案禁止1,2065438年7月生產的電子電氣產品含有六種有毒有害物質: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
美國加州的電子廢棄物回收法案SB 20及其修正案SB 50規定了回收和限制顯示電器設備物質的要求。
2007.1.1正式實施。
SB20/SB50規定,2007年6月65438+10月1之後生產的某些電子設備,如果四種重金屬(鉛、鎘、汞、六價鉻)含量超過歐盟RoHS指令的限量標準,則不得進入加州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