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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國企和央企

這兩個概念是交叉的。首先,國企是國家作為投資主體設立的企業。以前按體制分類,屬於中央部委,叫央企,比如南航、東航,還有兵器工業的飛機制造公司。地方企業稱為地方企業,如國營xx機床廠,集體企業。這個企業的出資人不是國家財政,而是特定的群體,比如大廠興辦的廠辦集體,或者街道自籌的富余人員安置資金,包括村集體興辦的企業。從隸屬關系來說,中央企業由國家部委管理,省市企業(國有)由省市工業局管理,集體企業由主辦單位管理。在我國,根據國有資產的用途,可以分為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經營性資產按照政府的‘管理權限’可以分為央企和地方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四十條企業改制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依照法定程序決定,或者由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對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進行重組時,應當在作出決定或者向其委派的股東代表作出出席股東大會或者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股東大會的指示前,將重組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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