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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識產權刑事處罰?

侵犯知識產權的處罰為:被查封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行為人實施的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賠償損失、沒收工具、罰款等行政處罰。行為人構成刑事犯罪的,人民法院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其給予相應的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20265438年6月1日起施行。

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十壹)其他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相關權益的行為。

第六十七條

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專利,即侵犯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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