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責任。對於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
2.賠償損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消除影響。當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對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人應當采取適當措施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七條* *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專利,即侵犯專利權,發生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