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食品過氧化值超標處罰案例

食品過氧化值超標處罰案例

法律解析:生產經營過氧化值超標食品,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壹款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明知是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 上一篇:詩意的生活方式
  • 下一篇:事業單位事假如何扣工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