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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是事實行為嗎?

侵權是壹種事實行為。

法律分析

事實行為,也指非表意行為,是指當事人主觀上無意發生民事法律關系,但行為壹旦實施,客觀上會產生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侵權行為是違反民法規定,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事實行為是有趣的表示行為,但它根本不以意思表示為其本質要件,它根據法律直接產生法律後果。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發生,因此其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壹般來說,侵權行為已經發生,不管當事人是否有侵害他人權利的故意,也不管是否純屬意外,但事實上行為已經發生,這才是法律關註的,也是應該解決的。說清楚壹點,侵權行為的成立不需要意思表示,所以是事實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壹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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