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車之鑒:中國演出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演出協會)在相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制定並正式發布了《演出行業表演者自律管理辦法》,對表演者的範圍、規範、機構設置、自律和懲戒措施等作了詳細規定。今年兩會上,對不良藝人的懲罰也受到關註。
第二,建議全國人大代表、編劇趙冬玲建議,對不良藝人的懲罰應該分級,針對不同的問題給予不同的懲罰。她認為,藝人作為明星和偶像,已經享受了作為明星和偶像的紅利,也應該對自己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壹旦出了問題,他們要承擔後果。但對他們的處罰應該有規章制度,更應該關註他們牽連的作品,資金風險如何控制。對於被禁藝人,壹是可以對其牽連的作品要求賠償,二是想辦法快速補救。如果錯誤不太嚴重,可以給壹個禁止的日期。處罰期滿,藝人可以回來,涉案作品也可以播出。
三:火爆市場娛樂圈可能是現在大家都想鉆的圈子。人氣真的很誇張。時不時能聽到某某藝人收入幾千塊,很多孩子想當明星。然而,近年來,事故接連發生。從壹開始,柯震東就吸毒。在《那些年我們壹起追的女孩》的幫助下,他接觸到了吸毒的消息,至今仍無法在內地開展活動。這是大家對他的零容忍。後來有了範冰冰的偷稅漏稅,還有鄭爽的代孕,都說明娛樂圈是壹個被保護的圈子,犯錯沒關系,但是明星也是人,犯錯也是需要批判的。
我覺得這個建議非常合理,對於演藝行業來說是非常有效的限制。